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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朔政人发[2003]17号
    

      各区(县)委宣传部、人事局、工商局、市直各部、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 优化人才资源配
  置,规范人才招聘活动,确保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号令)的通知》(晋
  人字[2001]24号) 和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事局转 发人事部 《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
  知》及印发《山西省发布人才招聘启示(广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9]11号) 以及山西
  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 事厅关于执行《山西省发布人才招聘启示(广告)的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晋人字[199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范围人才招聘工作的范围一般系指具有技术员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及职业高中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必须进入人才市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
  家规定的人才合理流动政策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招聘范围和对象,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三、管理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 交流机构是人才招聘工作的管理机构。各用人单位在本市报
  刊、杂志、网络、电台、电视台发布人才招聘启示(广告),需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未经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各新闻单位不得受理、刊播人才招聘启示(广告)。
      四、招聘方法招聘人才可由招聘单位委托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招聘或联合招聘。按照招聘原则、
  范围、对象、条件,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或考核,择优聘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招聘工作的
  组织、协调、鉴证、监督。 招聘单位应将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备案。
      五、申报材料招聘单位招聘人才时,需向只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招聘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招聘理由、专业、数量、条件、待遇、招聘范围及考试、考核方法。
      2、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证明。
      4、拟由新闻单位刊播的招聘启示(广告)文稿一式二份,填写朔州市发布人才招聘启示(广告)
  审批表,由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和用人单位联合发布。
      六、合同鉴证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时,由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鉴证;人才开发交流服
  务中心为聘用人员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聘、工龄计算、调整工资、户口迁移等服务。
      七、处罚规定凡未按规定程序刊播招聘启示(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公司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共朔州市委宣传部 
                                                                           朔州市人事局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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