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朔政人发[2009]26号)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基本要求
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设置及审核程序、岗位聘用、组织实施和认定、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朔政人发[2009]26号)和朔州市人事局转发的《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朔政人发[2009]27号)的规定执行。
二、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主要是为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做准备。具体工作:
组织准备:市、县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组建和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思想准备: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省、我市文件精神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使事业单位职工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形成改革的合力和良好的氛围。
工作准备:调查摸底,摸清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现状;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动员会,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主要是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1)各事业单位摸清岗位及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申请组织认定;(2)核准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3)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办理审核备案。
3、认定阶段:主要是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组织认定。具体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会同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审查事业单位申请认定的相关材料,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工作规范、职工满意的单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对存在运用政策失当、程序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况的单位,退回限期改进,直至认定合格。
三、实施程序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程序
(1)召开单位职工会议,学习文件政策;摸清单位在册正式人员现状、职工在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情况;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①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人数、人员结构(要有基本数据)等;
②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属于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职服务、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三类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类,依据的相关政策规定,有无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③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编制数或现有在册正式人员状况确定岗位设置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主体岗位类别,主体岗位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
④按照事业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确定每个岗位等级和各等级岗位内部控制比例;
⑤最高等级岗位控制的标准和控制办法;
⑥岗位设置后人员状况、存在的问题(超编、超岗聘用、“双肩挑”等)及解决办法;
⑦实施方法步骤、监督、保障措施。
(3)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县区所属事业单位报县区人事局)审核,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核准岗位设置方案需报送的材料:
①关于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3份);
②单位岗位设置方案(3份及电子文档);
③《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5份;
④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软件申报盘;
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文件(或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⑦管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有关部门的备案批复书;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程序
(1)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
(2)市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各县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各县区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县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4)拟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1)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事局核准后,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2)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依据和原则;已核准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根据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确定主体岗位及各具体工作岗位,岗位名称要规范,符合行业特点;制定每个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岗位聘用办法及考核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3)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4)编制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不限于以下项目)(附样本):
①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②岗位名称:必须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力求准确、简明、规范;
③岗位等级:指管理、专技、工勤技能岗位中的哪一级;
④工作职责:应列出岗位应承担的全部工作项目,要求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每个工作项目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作为进行奖惩和岗位考核的依据;
⑤任职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从单位人员状况的实际出发,符合国家、省里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5)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按照晋政办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②组织报名,受理应聘人员提出的申请;
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④组织应聘人员考试或考核;
⑤初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⑥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⑦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备案;
⑧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4、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聘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填写《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规定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及《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③《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④证明受聘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⑤工作人员在不同类型岗位兼职的批准文件;
⑥受聘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为规范聘用合同形式,减少不必要的人事争议,全市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制定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标准文本(晋人字〔2003〕90号,由省人事厅统一提供样本)。
5、申请认定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1、认定申请(3份);2、岗位说明书(1份);3、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各3份);4、《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1份及电子文档);5、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3份及电子文档)。
6、兑现工资
按规定程序经组织认定,事业单位凭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书和核定的《朔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填制相关工资套改表,根据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四、时间要求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六、相关问题说明
1、事业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原则:因本人原因长期不在岗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回到原工作岗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竞聘工作岗位,否则所在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2、事业单位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岗位设置管理原则: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未定机构规格的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对未定机构规格、未核定领导职数(包括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单位,岗位设置时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者以一定的方式确认,也可比照同层级同类型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及领导职数设置原则,确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及等级。
4、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问题: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领导职数。
5、关于在不同类别岗位兼职问题: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即“双肩挑”),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管理岗位是否确需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管理人员是否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6、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岗位工资的时间问题:事业单位在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并经组织认定的,经审批后从下月起兑现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未完成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单位,今后一律不予进行工资调整。
7、关于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对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等级,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之和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审批后的下月起执行。
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