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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批转省文化厅《2009年度全省艺术、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三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文化厅《2009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09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09年度全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1、《2009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2009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3、《2009年度全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开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09年8月15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在编人员。
   要切实加强国有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各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11号)中第二部分第5条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风尚,有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和放映技术人员,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所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学术水平及技术业务能力要求:晋升艺术二级专业职务,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具有熟练的艺术技巧,有较丰富的艺术经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有所总结,在本行业有所建树,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晋升艺术一级专业职务,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娴熟的艺术技能和丰富的艺术经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做出理论论述,并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所创作演出的艺术作品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为社会所公认,对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显著,在国内享有声誉。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依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取得本《安排意见》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2004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本《安排意见》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不满5年的,任现职时间须满7年(2002年底前聘任)。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09年底。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国有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要求:美术专业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2008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其中美术专业中从事国画、书法创作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级别的省级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艺术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表演专业人员
   (1)角色分配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在本团五个以上演出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
   (2)演出场次要求:晋升二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占本团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戏曲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本团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晋升一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占本团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员,须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演员,须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 
   2、音乐专业中演奏和指挥人员  
   A、演奏人员
   (1)角色分配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在本团三个以上演出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主奏、领奏或协奏。
   (2)演出场次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年演出场次须占本团演出场次的80%以上,晋升一级演奏员还须担任声部首席5年以上或担任乐队首席3年以上。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奏员,须获省级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中担任主奏;晋升一级演奏员须获全国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中担任主奏。
   B、指挥人员  
  (1)演出场次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年演出场次须占本团演出场次的80%以上。
   (2)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指挥,须获省级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中担任指挥;晋升一级指挥,须获全国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中担任指挥。
   (3)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指挥,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3、美术专业中美术、书法、摄影人员
   (1)工作量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和安排的公益活动;此外,大型作品的年创作量不得少于3幅,其中,书法、摄影专业作品的年创作量不得少于20幅。
   (2)获奖要求:晋升二级专业职务,须有3部以上作品在省级专业展览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职务,须有3部以上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展览,其中至少有一部作品获等级奖。
   (3)论文、著作要求:任职期内,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放映技术人员
   (1)工作量要求:舞台技术人员工作场次须达到本团演出场次的90%以上;放映技术人员年放映场次在100场以上。
   (2)安全要求:要全面掌握操作技术,了解工作规程和专业知识,在任职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3)获奖要求:舞台技术人员须在获奖剧(节)目中完成重要任务。
   5、编导专业、音乐专业中的作曲人员、美术专业中的舞台美术设计人员、舞台技术专业中的摄像、录音、传音、剪辑、制片等人员
   (1)工作量要求:任职期内参与完成大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5部以上。
   (2)业绩要求:晋升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期内须有独立创作的大型作品发表或上演(上映);晋升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期内须有独立创作的大型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上演(上映)。
   (3)获奖要求:晋升副高级专业职务,须有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品;晋升正高级专业职务,须有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品(中、小型节目2部可作为1部大型剧目计算)。
   (4)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师,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以上所述专业奖励,指由省、市政府和省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联所属协会授予的本专业奖项(中宣部、省〔市、区〕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奖)。其中,2个市级最高奖可按1个省等级奖计算(仅限市属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个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最高奖可按1个国家级等级奖计算。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专业工龄计算,可从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09年底。专业工龄满20年,系指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文华个人(单项、独立)奖、梅花奖、荷花奖(个人、单项、独立)获得者可不受学历限制。
   (二)破格评审条件
   艺术系列破格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下列获奖条件:
   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职务,须获省级专业比赛单项奖最高奖(不设单项奖的,系获奖作品主创人员);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国家级专业比赛单项奖最高奖(不设单项奖的,系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评审实行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适当强化考试成绩和答辩成绩在评审中的作用,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在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其中,表演专业现场表演(时间三分钟以内)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2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20%。答辩综合结果要符合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的要求,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
   2、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事业单位中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数,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20%的,本年度申报推荐的数量,应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职数内。
   3、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文化厅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报送地点:省文化厅人事处(职改办)(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5号);联系电话:0351-2027998。
   5、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11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执行。
   本文件及所附表格可从山西省文化厅网站:www.sxwh.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进行查询。

2009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图书、资料系列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开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09年8月15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在编人员。
   要切实加强国有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各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11号)中第二部分第5条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所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和译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晋升研究馆员,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威望。
  4、任现职年限要求: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取得本《安排意见》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2004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本《安排意见》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不满5年的,任现职时间须满7年(2002年底前聘任)。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09年底。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国有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要求: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2008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实绩
  晋升副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晋升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完成单位规定的书刊采访、分编、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了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4)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了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2、论文、著作要求
  晋升副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及综合性大报理论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10万字以上。
  晋升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国家级期刊及综合性大报理论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3)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20万字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专业工龄计算,可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09年底。即:专业工龄满20年,系指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工龄满25年,系指198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工龄满30年,系指197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破格评审条件
  1、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工作实绩条件外,任职期内须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  1)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15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
  (4)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其中,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2、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工作实绩条件外,任职期内须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2部,每部不少于20万字。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评审实行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适当强化考试成绩和答辩成绩在评审中的作用。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答辩综合结果要符合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的要求,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
  2、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事业单位中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数,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20%的,本年度申报推荐的数量,应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职数内。
  3、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文化厅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报送地点:省文化厅人事处(职改办)(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5号);
联系电话:0351-2027998。
  5、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11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执行。
  本文件及所附表格可从山西省文化厅网站:www.sxwh.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进行查询。
 附:1、目录及装订要求
   2、《论文、论著目录》样式
   3、《答辩论文打印纸》样式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样式
   5、《图书、资料系列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式

 

2009年度全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度全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开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9年8月15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在编人员。
   要切实加强国有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各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11号)中第二部分第5条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群众文化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所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应具有较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有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晋升研究馆员,应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专业有系统的研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威望。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依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取得本《安排意见》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2004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本《安排意见》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不满5年的,任现职时间须满7年(2002年底前聘任)。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09年底。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国有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要求: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2008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1959年底以前出生的人员,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参加全国职称古汉语考试,成绩作为申报评审的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业绩、成果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晋升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4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6项。
   (1)主要参与(主要策划、组织者和担任评委的为主要参与者,只承担专业活动的服务性工作不能称之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为小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在具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
   (2)参与完成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组建或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经常为基层演出。
   (4)参与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刊物、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工作4年以上。
   (5)独立或合作创作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8个。
(6)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5项以上),并形成图文资料。
   2、论文、著作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晋升研究馆员,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发表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2000字以上论文2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其中,晋升研究馆员须至少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奖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须有获省级以上等级奖的创作或辅导成果;晋升研究馆员,须有获国家级等级奖的创作或辅导成果。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创作或成果辅导奖指由省、市政府和省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联所属协会授予的本专业奖项。其中,2个市级最高奖可按1个省等级奖计算(仅限市属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个省级最高奖可按1个国家级等级奖计算。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要求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专业工龄计算,可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09年底。即:专业工龄满20年,系指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工龄满25年,系指198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工龄满30年,系指197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破格评审条件
   (1)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下列获奖条件: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获省级等级奖3次;破格晋升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获国家级等级奖3次。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不要求获奖作为必备条件,但须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破格晋升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评审实行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适当强化考试成绩和答辩成绩在评审中的作用。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答辩综合结果要符合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的要求,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
   2、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事业单位中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数,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20%的,本年度申报推荐的数量,应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职数内。
   3、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文化厅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报送地点:省文化厅人事处(职改办)(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5号);联系电话:0351-2027998。
   5、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11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执行
   本文件及所附表格可从山西省文化厅网站:www.sxwh.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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