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文件
晋人办字[1999]68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人才脱颖而出,现对企事业单位从在职工人中聘用干部条件作部分调整:
一、聘用干部范围和对象调整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股份制企事业单位均可从在职工人中按规定条件聘用干部。
二、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即可申办聘用干部手续。
三、初聘年龄放宽到45岁。
四、取得与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证书,工作需要也可聘干。
五、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在职工人中聘用干部可先行试点。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调整有关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山西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