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干部(人事)处:
为深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挖掘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各类人才的积
极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可从在职工人“五大”毕业生中聘用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干部的原则
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以内,根据干部岗位缺额及需要聘用干部。事业单位聘用在职工人“五大”毕
业生,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德、能、勤、绩全面
的考核。
二、聘用制干部计划指标
用人单位须向主管部门申报聘用干部计划,有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经地(市)、厅(局)组
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联合下达聘用干部计划指标。
三、聘用干部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解放,有改革开放意识,开拓创新精神和勤奋务实作风。实绩突出;
(二)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及管理工作能力;
(四)首次聘用的年龄四十周岁(含四十守岁)以下;
(五)毕业后工作满三年;
(六)身体健康。
四、具备聘用制干部条件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聘用。
(一)在拟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胜任工作的业务骨干;
(二)获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
(三)取得相当于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五、聘用程序
(一)公开招聘。根据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聘用制干部计划指标,公开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
用方法;
(二)考核考试。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按照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专业性较强
的岗位要进行考试,根据考核、考试的结果,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提出拟聘人选;
(三)审查报批。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后,报批准机关审批;
(四)试用期。经批准的聘用制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聘用制干部应加强思想教
育和业务指导,并进行考核;
(五)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试用不合
格者不予聘用。
六、审批权限
党群系统所属的事业单位,由组织部门审批;政府系统所属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省属事业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地(市)属事业单位由地 (市)委组织部、行署(市)
人事局审批;县属事业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查后报地(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七、聘用制干部的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聘用制干部的调动,按山西省人事局《关于印发<山西省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录字[1989]85号)办理。
八、聘用干部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严禁徇私 舞弊,对不按规定条件聘用的干部,一
经发现,坚决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事厅
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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