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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辅导(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出台,在干部人事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了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为了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本期开始,将陆续编发公务员法的一些释义,阐述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立法背景、制度原理供大家在学法过程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十八章一百零七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是对立法的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基本原理和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公务员法的第一条是立法目的和根据。第二条和第三条就是讲了适用范围。即: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讲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必须符合这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可划入公务员范围。根据上述界定标准,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指七类机关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是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另外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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