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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采取三项措施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朔州市积极响应,加大人事计划管理的调整力度,采取三项有效措施,严防虚报冒领工资现象的发生,严查“吃空饷”问题的发生,严格防范虚报冒领工资和退休费的问题。他们的主要措施:一是及时转发国家和省厅的文件,把清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原原本本传达下去。以朔政人发[2006]37号文件发至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六区县,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六区县按照国家和省厅文件精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严格国家政策规定,清理不合规定条件的乱发津补贴问题。要求加大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力度。二是结合清理整顿规范津补贴,县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朔城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都及时安排了此项工作。朔城区结合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清查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教师,减少行政开资150多万元。怀仁县几年来一直按照人事计划管理规定,每年定期对在职人员、死亡人员、遗属补助发放情况、调出人员等都要建帐登记、重新核对、人像统一,审核审定。山阴县对未经审批自行应聘的中小学教师和长期不上班的国家公职人员采取档案移交人才交流中心,停发工资的办法。应县推行机关工作人员手册年审制度,每年人事部门都要检审验工资手册,审验合格,年初财政预算工资。三是提高人事计划的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增人计划卡”的作用,严格调控新增人员的增长,保证年度人事计划调控目标的实际。市局建立人员工资台帐,将人员工资信息录入微机,实现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和工资基金使用联审制度。凡在计划内增加的人员,人事局出增人增资通知单,凡属减少人员,人事局出减人减资通知单,财政凭增减人员通知单核实增减人员工资,有力地维护了工资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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