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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事局
朔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朔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已于二OO四年十二月成立。为了尽快配齐人员,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
结合的办法,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招考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招考名额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共招考工作人员4名。招考岗位为:职工工伤认定岗位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岗位2名,会计岗位1名,法律岗
位1名。
   二、招考范围及条件
   招考范围为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国家干部和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招考条件为: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品德好,敬业上进,遵纪守法。
   2、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报考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⑴、报考职工工伤认定岗位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岗位人员需具备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⑵、报考会计岗位人员需具备财会(会计电算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⑶、报考法律岗位人员需具备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指全日制教育学历,不含在职教育学历。
   三、招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方法如下: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同底照片3张和单位
介绍信。
   报名时间:2005年1月13日—— 1月18日
   报名地点: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市粮食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0349—2160348
   2、资格审查。由招考领导组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招考领导组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法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形式,市人事局为主考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
成绩的20%。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占总成绩的比例是3:7,即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包括马克思
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专业知识的考试,根据其岗位所要求的知识
确定。笔试成绩计分办法为:(综合知识得分×30%+专业知识得分×70%)×80%
   笔试时间:2005年1月20日上午
   08:30——10:00  综合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和考核
   面试。对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所报专业,按照招考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
按专业知识得分高低排名。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计分办法为:面试得分×20%。面试方案另定。
   考核。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分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
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奖惩情况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审批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由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提出拟录用名单上报领导组,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市人事局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人员上岗。
   五、组织领导
   招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是一件大事,因此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暑,精心组织。在招考工作中要遵守人事
纪律,统一标准,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更不得循私舞弊。对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要邀请人大、纪检部门参与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