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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事局 朔州市司法局
关于招考录用司法局公证处公务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山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暂行办法》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
执行考试录用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进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朔州市司法局公证处公务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录用名额
此次共招考朔州市司法局公证处公务员2名。招考职位为:文秘职位1名,公证职位1名。
二、录用范围及条件
录用范围:
我市各级党政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国家干部和应往届未分配工作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考试。
报名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
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严于律已,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各职位具体条件如下:
文秘职位:文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公证员职位: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录用原则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具体方法如下: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
一寸彩色同底照片5张。
报名时间:2004年11月22日——11月30日
报名地点:朔州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市粮食局办公楼四层)
联系电话:0349——2160348
2、资格审查。由招考领导组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考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招考领导组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法组织考试。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市人事局为主考机关,市司法局配合。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每门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
员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
考试内容,根据其岗位所要求的知识确定。
笔试成绩计分办法为:(综合知识得分+专业知识得分)/2X70%。
笔试时间:
2004年12月4日上午
8:30——10:00 综合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
面试:对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招考名额1:2的比例,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百分
制,面试成绩计分办法为:面试得分X30%。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得分高低排序,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方
案另定。
4、体检和考核。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考核。按照招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考核分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内容包括德能勤
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考领导组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招考录用公务员是一件大事,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考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统
一标准,认真把关,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对在考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
严肃处理。要邀请人大、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招考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朔州市人事局
朔州市司法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