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全市公安机关招考30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公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含2007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公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现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在职国家干部。
二、报考名额
全市公安机关共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0名。其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30名(均为男性),交警支队30名(男25名,女5名),新开分局、开发分局各25名(两单位分别男21名,女4名),朔城公安分局80名(男68名,女12名),怀仁县公安局30名(男25名,女5名),平鲁区、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公安局各20名(各单位分别男17名,女3名)。
此次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依报考单位分别报名,并按招考名额和性别分别划线排队,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和开考比例确定录用名额。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招考,新开分局、开发分局在本辖区范围内招考,各县区只招考本县区考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朔州户籍或父母有一方户籍在朔州市范围内(或父母有一方为本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只招男性,身高1.75米以上;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四、招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政治审查,任职回避审查和体格检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统一到朔州市人才大楼一层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4月6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干部持工作证、身份证、单位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原始证件,必要时调阅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的方式。
笔试由市招考领导组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见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2006版《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两门,每门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方案另定)。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40%+公安基础知识得分×60%)×60%+面试得分×40%
各招考单位考生按笔试总成绩和考生性别分别排队,按照招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考试时间为2007年4月28日上午:
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子:50米、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50米、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定。
4、体检
在考试和体能测评的基础上依据成绩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公安局牵头、人事局参与。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6、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政审等每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布结果,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
7、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招考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县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安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需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称职者取消录用资格。
8、其他
新招录人员,除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交警、特警外,一律先到基层派出所工作,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之内不得辞职、调离。
五、纪律要求
为我市公安机关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统一标准,认真把关,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对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要邀请人大、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整个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朔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组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