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事局
朔州市卫生局
关于招考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凡进必考”原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意见》(朔政办发 [2005]11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以及全民健康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朔州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考名额
此次共为市卫生局所属5个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29名。
1、卫生执法监督所:招考4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人,公共卫生专业2人;
2、合作医疗办公室:招考3人。凡医学院校及其他院校医疗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3、妇幼保健院:招考3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人,护理学专业1人;
4、
紧急救援中心:招考16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0人,护理学专业6人;
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考3人。其中医学检验专业1人,预防医学专业1人,临床医学专业1人。
二、招考范围及条件
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国家干部和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工作,严于律已,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奉献精神和事业心。
3、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在职教育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方法如下: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同底照片5张。
报名时间:2006年10月23日—11月3日
报名地点:朔州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市粮食局办公楼四层)
联系电话:0349——2160348
2、资格审查。由招考领导组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考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招考领导组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法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市人事局为主考机关,市卫生局配合。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笔试科目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每门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其岗位所需确定。
笔试时间:
2006年11 月8日上午
8:30——10:00 综合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
面试:对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招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百分制,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得分高低排序,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方案另定。
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X30%+专业成绩X70%)X50%+面试成绩X50%
4、体检和考核。对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考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考核分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5、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审批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考领导组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一件大事,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统一标准,认真把关,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对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要邀请人大、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朔州市卫生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雷久义兼任,副主任由尹世铨兼任。
朔州市人事局
朔州市卫生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