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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度全省社科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4年省社科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社科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全省社科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长期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含退休,截止2004年9月底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符合申报条件允许评审第二任职资格,但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等级,不得超过允许的本单位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最高职务等级。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研究职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中级研究职务,要求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业务条件。
申报研究员要求:
  (1)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申报副研究员要求:
  (1)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
 (1)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04年底。任职前已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申报助理研究员为满4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申报助理研究员为满6年);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研究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获硕士学位者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外语条件
  申报高级研究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现任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A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为B级合格证书)。2003年取得的省外语补考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凡未被列入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的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两个模块)。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对破格晋升者,须有一次以上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字数:申报研究员要求30万字以上(其中论文不低于8万字);申报副研究员要求20万字以上(其中论文不低于4万字);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5万字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相应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申报高级研究职务)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申报研究员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字数60万字以上(其中论文不低于12万字);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且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字数30万字以上(其中论文不低于8万字)。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字数40万字以上(其中论文不低于6万字);或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且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字数20万字以上(其中论文不低于4万字)。
  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所列掌握: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1)国家科技进步奖;(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3)孙冶方经济学奖;(4)鲁迅文学奖;(5)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6)胡绳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优秀成果奖;(7)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8)中国图书奖;(9)国家图书奖。
  省级科研成果奖含(1)省科技进步奖;(2)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4)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奖。
  四、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04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8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此类推。
  2、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须出据专题推荐函。
  3、成果的确认和字数统计。没有经市级以上立项和相应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所提交论文、内部刊物文章、内部书号著作不得列入字数统计;字数统计以成果署名为准;合作成果取平均数;一项成果多次发表、获奖或转载只能按一次统计。符合规定的科研报告成果字数统计,按课题组成员人数取平均数,不得按执笔人计算。
  4、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对评审当年发表多篇论文者,只计算发表在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文章。其它任职资格评审相关问题按照省人事厅晋人字[2003]3号文件的附件四:《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解释》执行。
  5、鉴于目前社科类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化,具体成果量的计算(字数)若有异议,以评审委员会中专业学科组根据本安排意见规定审核结果为准。
  6、退休人员申报。除符合规定的有关评审条件外,还应出具现聘用单位聘用协议书或原工作单位返聘协议书。
  7、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5份,中级一式4份(原件)。
  (2)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高级6份、中级1份。
  (5)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成果原件1份。成果目录高级6份、中级1份附业务总结后并于左侧装订。
  (6)答辩论文1篇附内容提要一式6份(限申报高级研究职务),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或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
  (7)《申报社科系列高级研究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20份。
  (8)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是A4纸(〈基本情况登记表〉为A3纸),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04年8月25日至9月25日。报送地点:省社科院科研组织处(省社科院办公楼315、316室,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承办人:薛建彪(0351-5691812) 杨海燕(0351-5691815)。
  9、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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