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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5]38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 2005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年度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评审时间安排,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报送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受理申报材料;一个月前停止收受申报材料,集中精力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汇总及评审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议按计划如期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评审时间,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厅同意。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示及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须在 11 月 15 日 前完成。
    二、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把有关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去年,省人事厅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好评。今年,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并按照《关于〈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好所辖范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管理、服务工作。要放宽视野,把确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评价范围,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1 、继续改进评价办法。
    要继续扩大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实施范围。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了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都应增加考试程序,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工作。注重答辩成绩在评审中所起的作用。要改变已往只对申报参评者进行单纯的论文答辩的做法,采取专业理论、专业工作能力、专业创新能力和论文水平相结合的综合答辩;要改进答辩方式,推行公开答辩; 要提高答辩质量,实行答辩成绩末尾淘汰制。关于专业答辩的组织、命题、赋分标准、成绩使用等具体要求,要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见附件二)执行。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早组织本专业或学科的专家,讨论命制专业或学科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专业能力的公共题,逐步建立起水平适宜,题量充分的专业答辩公共题库。要把组建公共题库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才评价基础性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制度。
    2 、不断完善评审条件。
    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事机构,要坚持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试行条例》和 《评审条件》标准,根据国家和我省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拟定本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和具体评审安排意见,及早报送省人事厅批转下发。在拟定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具体标准时,要坚持分类、可行、激励的原则。涉及到的政策问题, 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说明》执行(见附件三)。
    3 、积极开展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身份、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进行专门评审,是《意见》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省人事厅已经组建了《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制定了《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见附件四),希望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办法,切实做好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以及推荐审查、评审的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45号、[2001]83 号、晋人字 [2004]62 号、晋人职字 [2004]63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不良现象发生,将对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必须对所收受的评审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样表见附件五),报送省人事厅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省人事厅将在初审基础上,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选定执行评委,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审委员会。以上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对外发布有关评审委员会召开的任何信息。未经省人事厅会前初审的材料和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是评价选拔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和人事人才工作 “ 素质 · 环境 ” 计划的全面实施,各有关职称工作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
    1 、山西省 2005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2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
    3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说明;
    4 、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
    5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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