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4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即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财经专业(相关、相近)学科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才可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3、 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理论和专业知识,担任会计师以来,组织和指导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担任会计师以来,主持制定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制度、办法或规章,取得明显效果。
4、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会计师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04年底。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须满5年。对于在聘任会计师期间取得的大学本科学历,要求会计师任职年限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199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1997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要求任现职满3或5年,即为2001或1999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要求从事财会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0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外语条件。须具有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相应等级的有效合格证书。即: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2003年度取得的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2002年7月2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2002年7月2日后前各市(地)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评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2002年7月2日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2个模块)。
7、 考核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会计师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会计师以来近5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有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 具体量化要求
1、 担任会计师职务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
(1) 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主持或指导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或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证工作有效正常运行。
(2) 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制定运用于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已付诸实施;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主持大中型建设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组织或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在改进财务和会计管理,促进生产经营、经济发展,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参谋决策作用,成绩显著,已被所在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认。
2、 著作、论文要求。担任会计师职务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公开发表、出版、撰写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 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