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说明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具体做到如下三次公布。
1、根据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本年度批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将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工作程序和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单位各系列、各专业的设岗及岗位空缺情况,单位量化评议的办法及当年的评审推荐数等向单位职工公布三天以上;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业务档案记载,将欲晋升人员的学历(含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和时间)、工作经历、任现职期间的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任职期满考核情况,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时间,现任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完成的科研项目、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号)和发表的论文(刊登的刊物、名称、刊号、时间及名次)、受过荣誉和处分等详细情况进行详实整理,将整理结果向单位职工张榜公布五天以上;
3、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单位评议组(其中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评议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欲晋升人员以张榜公布的各项条件为准进行考察评议,采取量化办法,分系列、分专业、分档次排出名次,并把对个人量化考核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向单位职工张榜公布三天以上。
对第三次公布的结果无异议后,根据排定的名次择优确定单位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