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申报参评个人、各单位、各审查推荐、评审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晋人职通字[2001]83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地做好申报、审查、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不良现象发生,将对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对评审当年发表多篇论文者,只计算发表在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文章。其它任职资格评审相关问题按照省人事厅晋人字[2003]3号文件的附件四:《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解释》执行。
三、统一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文本格式。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承办部门在制定今年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时,要参照省人事厅晋人字[2003]3号文件附件二提供的格式起草。现将有关事项变化了的内容表述如下。
任职年限:“------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199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1997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要求任现职满期3年,即为2001年底前聘任;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0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以上年限,今后逐年类推。
外语条件:“------即:获得现任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A、B级国家合格证书;2003年度取得的A、B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
考核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有至少2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专业工龄计算:“------实算至2004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8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7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7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以上年限,今后逐年类推。
以上表述,请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承办部门在拟定起草本系列(专业)今年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时,对应省人事厅晋人字[2003]3号文件附件二拟定的格式具体引用。